對於自建房轉讓合同違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 對於自建房轉讓合同違約處理方式有哪些?
1、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並商議解決辦法。
2、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申請調解處理
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交付、物業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設委員會、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投訴並申請調解、處理。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定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之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等問題,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通過法院司法途徑
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小貼士:購房者在選擇解決房地產爭議的途徑時,應立足於解決問題,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關係,而不要引起訟爭。
農村房屋的買賣有不同於城市,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農村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以就容易發生農村房屋買賣糾紛。但是購買農村房屋的人並不知道會發生哪些農村自建房買賣糾紛,發生之後又該如何解決。所以當購買農村自建房後還是先諮詢專業的律師,看是否可能發生糾紛。
二、 農村自建房買賣糾紛有哪些?
1、賣方起訴的糾紛
賣方起訴的糾紛多表現為:賣方沒有房屋權屬證明,以較低的價格將其農房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城鎮居民,但隨着房價的飛速上漲,利益的驅動使賣方不甘於當時的價格而試圖收回房屋再次獲利。因此,賣方常以買賣合同違反《民法典》第52條之規定為由,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合同,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買方起訴的糾紛
買方起訴的糾紛具體來説為:由於農村房屋不具有產權證,或僅有鄉鎮產權,因此,在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是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過户登記或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產權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鎮居民出售農村房屋,於是買方便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由賣方返還購房款,或請求賣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等。
3、其他與農房買賣有關的糾紛
此類糾紛並不直接表現為買賣合同糾紛。例如,農房聯建一般是農民出地,他人出資來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雙方協商進行適當分配
遇到自建房轉讓合同違約糾紛的時候剛開始可以試着自己協商,要是不行的話還有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及通過法院的司法途徑等這些方式的。農村自建房買賣糾紛包括賣家起訴的糾紛、買家起訴的糾紛以及其他與農房買賣有關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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