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違約

地材供應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地材供應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地材供應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1、採購方違約責任

(1)不按照合同約定接收地材

合同簽訂以後或履行過程中,採購方要求中途退貨,應向供貨方支付按退貨部分貨款總額計算的違約金。對於實行供貨方送貨代運的地材,採購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要承擔由此造成的地材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2)逾期付款

採購方逾期付款,應依照合同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貨物交接地點錯誤的責任

不論是由於採購方在合同內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還是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及時將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通知對方,導致供貨方送貨或代運過程中不能順利交接工程材料,所產生的後果均由採購方承擔。

2、供貨方違約責任

(1)未能依照合同約定交付工程材料

這類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能供貨和不能如期供貨兩種情況,由於這兩類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不同,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樣。

供貨方不能如期交貨的行為又可以進一步區分為逾期交貨和提前交貨兩種情況。只要發生供貨方逾期交貨的情況,即不論合同內規定由它將地材送到指定地點交接,還是採購方去自提,均要按照合同約定依據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價計算違約金。發生逾期交貨事件後,供貨方還應在發貨前與採購方就發貨的有關事宜進行協商。

(2)地材的質量瑕疵

交付地材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如果採購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當採購方不同意利用時,由供貨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調換的產品,按供貨方不能交貨對待。

(3)供貨方的運輸責任

主要涉及包裝責任和發貨責任兩個方面。合理的包裝是安全運輸的保障,供貨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包裝。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地材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或滅失,均由供貨方負責賠償。

二、《民法典》對違約金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上所述,裝修公司會和地材供應企業簽訂供應合同,在合同裏面應當約定好違約責任條款,違約責任應當針對雙方設定,對於買方來説,未在約定期限付款、無故不收貨等都是構成了合同違約。而供應商提供的地材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延遲交貨等構成合同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