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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怎麼辦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怎麼辦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於無效合同的後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違約責任也不同於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 其屬於一種財產責任。
違約責任是法定責任,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也可以主張賠償。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