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違約

購房的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一、購房的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購房的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1、對於購房者來説,如果逾期付款,就應該向售房者支付違約金。因為由於購房者未在規定的日期向售房者付款,實際上就等於售房者在從購房者應該付款之日至實際付款之日的這段時間裏為購房者墊付了購房者應該支付的款項,相當於售房者在為購房者提供貸款買房,購房者在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售房者的資金,當然除了應向售房者支付違約金之外,還應向售房者再支付由於佔用資金而需支付的利息。

2、對於售房者來説,如果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購房者,就應該向購房者支付違約金。因為售房者的違約行為給購房者造成了某種程度上的經濟損失。除了支付違約金之外,由於售房者在合同規定應交付房屋之日至實際交付日這段期間實際上佔用了購房者的資金,還應向購房者再支付所佔用資金的利息。

如果售房者違約,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約定的違約金要求賠付,比如説延期交付萬分之一賠付的,那麼100萬元的總房款,違約金就是每天100元,然後再乘以違約的時間。而維權的時候,則要等到侵害時間結束,也就是開發商通知購房者收房的時候為止。

另外,如果購房者覺得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1、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註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註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裏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2、籤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規定入住70%以上才能開通燃氣,之前開發商要免費提供液化氣灌。

3、延期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4、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説編號和經營範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准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5、公攤面積:不應該計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説開發商在大堂裏做的銷售中心等。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説,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説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裏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説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裏,只是説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應該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説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准的。

國家雖然對購房合同的違約金支付標準有明確規定,可是,但凡是開發商違約,業主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的話非常的困難,開發商延期交房,交房以後房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當中的約定,這些狀況普通老百姓都見怪不怪了,有些事情國家監管還是不夠嚴格。

標籤:違約金 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