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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有什麼

承租人無理由未交付租金,約定合理期限交付但逾期不交的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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