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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合同付款算違約嗎?

沒有按合同付款算違約嗎?

沒有按合同付款算違約嗎?

其應當或可能承擔的違約責任主要有:

1、繼續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

2、支付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計算辦法。可請求法院增加或適當減少)如果當事人雙方未約定違約金或損失的計算買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構成違約。

其應當或可能承擔的違約責任主要有:

1.繼續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

2.支付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計算辦法。可請求法院增加或適當減少)如果當事人雙方未約定違約金或損失的計算方式及數額,則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損失。

3.賣方解除合同。賣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買方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方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這種情況又是一種違約的情況,還是那句老話既然已經簽下了合同就一定要按照合同上的意思去執行去實現。沒有那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都不要輕易毀約。百年修得同船渡,何必為了一時的衝動而去毀壞自身的信譽呢。

標籤:違約 付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