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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貸款合同了沒下款算違約嗎?

一、我國貸款合同了沒下款算違約嗎?

我國貸款合同了沒下款算違約嗎?

貸款籤合同了沒下款是否違約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確定,如違約條款規定了生效時間為簽訂後生效,則在簽訂完貸款合同後拒絕繼續貸款就屬於違約的行為,要按照違約條款來執行,如果註明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發放後,則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如果貸款合同簽了,是要放款的,請耐心等待,一般情況下為1~3個月。沒有放款,可能是銀行資金緊張,或者對提交資料進一步核實。

二、借款合同的違約形式有哪些?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範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人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因貸款人的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數額和違約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條例》所規定的罰息的計算相同。這裏的“罰息”就屬於法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未作規定,而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約定的違約金。無論是法定違約金還是約定違約金,只要當事人一方在客觀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違約事實,就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並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借貸合同糾紛的情況,應當注意並且瞭解相關借貸合同的法律規定,在必要的時候協商不成,應當對借貸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