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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一、無故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無故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1、無故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時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無故意終止合同的,是屬於合同違約的情形,按合同的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如果合同其中一方要求無故終止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要對無過錯方進行相應的賠償。在簽訂的合同中通常會對於違約的情況進行一定的規定,如果發生違約的情況按照規定解決即可,如果對方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尋求解決辦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約定終止合同有效嗎

合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當事人可自行約定。只要約定的期限或終止的條件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即合法有效。

附終止期限、終止條件的合同,期限屆滿或條件成就時,合同失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除了當事人約定終止,合同還會因為以下情形而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等等。

綜上所述,一旦雙方簽訂了合同之後是儘量不要無故就終止合同的,如果有一方無故終止合同的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至於違約金的數額要看合同中有沒有約定好,如果沒有的話是要按無故終止合同導致的具體損失來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合同雙方是可以約定好合同終止時間的,具體可以看看上述詳細説到的約定終止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