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終止合同協議書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協議終止不影響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因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與主張違約責任是可以並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時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此等違約責任並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歸於消滅。實務中在對合同條款的設置中經常援引這一句話:此等條款並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滅,正是保留了合同部分條款的始終有效性。
二、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終止合同,即合同終止;解除合同,即合同解除,二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二)適用的範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三)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既往,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的消滅,從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三、單方終止合同怎麼賠償?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單方終止合同的,是違約行為,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者其他賠償。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在於解除合同是適用於違約情形的一種,終止合同不是適用於違約情形。如果單方終止合同的話應該要向另一方賠償違約金或者是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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