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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證金和合同違約金區別是什麼?

一、合同保證金和合同違約金區別是什麼

合同保證金和合同違約金區別是什麼?

1、違約金是合同一方違約時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時預先設定而違約事實發生後據此承擔給付違約金的責任,在性質上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

2、履約保證金

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擔保合同的履行,而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是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方式。在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可以設定履約保證金,以擔保合同的履行。履約保證金在性質上是否具備違約金的補償性和懲罰性,目前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的界定。從一般意義上講,履約保證金應該具備補償性。

二、違約金和押金一樣嗎

1:押金和違約金都是為了保證合同的順利完成,但押金和違約金是不同的。通俗點説,押金是一種保證,而違約金是一種懲罰。

2:押金交付是在合同成立之後、履行之前,是為了保證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遵守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押金,若甲方違約,則押金不退還,若乙方違約,則雙倍返還押金。

3:違約金是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況下違約方向另一向的賠嘗,金額多少由合同規定。

4: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押金的數量不能超過總款項的百分之二十,所以你所説的百分之五十的押金,本來就是不合法的。

5:《勞動法》規定,被僱傭者若想解除勞動合同,可提前一個月向僱傭者提出辭職。我還是建議你用正常的辭職程序辭職,因為無論是押金還是違約金,合同違反方都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款項。

違約金和保證金不是一個概念,兩者也是不一樣的。違約金一般是根據合同的金額決定的,是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超過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三十,可以到法院進行調節一下,但是保證金是一方進行違約,保證金全額支付給令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