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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違約金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一、定金合同違約金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定金合同違約金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定金合同中不需要約定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定金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定金合同是從合同。除訂約定金外,其他定金合同不可能獨立存在,其永遠依附於主合同。主合同的效力及於定金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沒有成立,定金合同必然不成立;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滅時,定金合同隨之消滅。

2、定金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金合同無論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還是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或者是包含在主合同中的定金擔保條款,其都可作為完整的合同對待,可與主合同分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這與預付款有較大區別,預付款僅為合同的內容之一,屬於合同的一部分,無主從之分。

3、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雖為從合同,但其相對獨立性決定定金的性質並不依主合同的性質而定。

綜上所述,定金合同中不可能再有違約金的相關條款,即使在主合同中,定金跟違約金也不能同時適用,除非定金不足以彌補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