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與保證保險合同能否合併審理
不能將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等合併審理。主要是合同獨立存在,保險人承擔責任的獨立性,但因保證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借款合同的還款義務,保證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是與借款合同權利義務緊密相連的,保證保險合同是不能脱離借款合同獨立存在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
要怎麼判斷合同成立
律師解析:判斷合同成立的方式有:1、以承諾形式訂立的合同,自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2、採用合同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3、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合同審查應堅守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合同審查應堅守的基本原則有哪些1、合法有效原則。合同一定要合法,這是合同的關鍵和核心。合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則,將因為違法而達不到交易之目的。合同在審查中應當注意,除了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部門...
-
質押合同是不是實踐合同需具備什麼內容
律師解析:質押合同不是實踐合同,需要具備的內容分別有: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質物的狀況;4、質押擔保的範圍;5、質押移交的時間;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
-
主合同和補充協議的關係是什麼
兩者的關係為:“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項補充的首選方式,即當事人對於主合同中的上述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法律首先賦予當事人“協議補充”。只有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才能按照主合同條款進行體系解釋或者按照當事人之間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