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轉讓居間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居間合同注意事項:
1、委託人需要保密的,應當與中介人簽訂保密協議。簽訂居間合同時,委託人要求的,居間人不得告知對方其名稱或者業務名稱,中介應該體現在合同中;
2、支付報酬的條件是,只有在中介促成合同成立時,中介方才能要求委託方支付報酬;
3、在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承擔居間活動的費用;
4、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或者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簽訂居間合同要注意什麼?
1、居間服務內容要明確
規範的居間合同會寫明中介會提供給購房者怎樣的居間服務,具體的服務內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會利用購房者對居間服務內容不瞭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腳,比如少寫一些服務內容,或者服務內容不明確等,從而損害購房者的權益。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的情況,購房者需要提前瞭解中介的居間服務內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矇騙。
2、中介的違約責任要明確
很多時候,居間合同只會對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比如如果買賣雙方瞞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構成了違約,需要向中介方賠償損失等,但對於中介方的違約責任,常常是不約定或者約定不清,這就讓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責任的藉口。因此,購房者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應該要堅持在居間合同中明確約定中介方的違約責任。
3、中介費的支付要明確
居間合同中要明確中介費的數額以及支付方式,如果約定不清,那就很有可能產生糾紛。一般來説,購房者絕對不能採取一次性付完中介費的方式,因為這樣很可能出現中介拿了錢卻不認真提供服務的情況出現,所以小編建議,購房者最好與中介約定將中介費的支付與工作進度相結合,完成一部分的工作就支付一部分的中介費,這樣就可以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
4、簽約日期條款要明確
明確簽約日期的意義在於,購房者可以在居間合同中與中介約定,“必須在簽約日期的多少日之後便籤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若超過該日期,中介須賠償購房者的損失”等等類似的條款,這樣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錢之後就不再為購房者提供後續服務的情況出現,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購房者的買房風險。
5、終止條款或解除條款要明確
房產交易的時間比較長,手續比較複雜,而在此過程中,購買者可能會由於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進行交易,所以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約定好解除條款,這樣就可以避免造成違約行為,也不需要賠付對方損失。
項目轉讓的居間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應該按照相關的條款進行,合同的內容需要明確終止條款,或者是明確解除的條款,簽訂合同的日期要明確,也就是説購房者需要在居間合同中和中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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