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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義務包括哪些義務?

一、合同義務包括哪些義務?

合同義務包括哪些義務?

合同義務包括下列內容:

1、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2、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3、方便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4、減損義務。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損失擴大,是指由於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5、保密義務。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確立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根據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合同義務轉讓有哪些情況?

合同義務轉讓的情況:一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債務人完全取代了舊的債務人,新的債務人負責全面的履行合同義務;二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即新的債務人加入到原債務中,和原債務人一起向債權人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合同義務轉讓包括了兩種形式:全部義務轉讓和部分義務轉讓。全部義務轉讓就是將全部的債務轉讓給另一個債務人,產生了新的債務人;部分轉移就是轉移一部分的義務。

標籤:義務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