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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合同還有效嗎?

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合同還有效嗎?

一、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合同還有效嗎?

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是否還有效,共同居住,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後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繼續履行。如果生前沒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歸於無效了。

上述情況是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個人居住的。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從事經營活動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租賃合同有效,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由此可以知道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有效。在本情景中,雖然承租人是以一個人的名義租賃的房屋,但是因為承租人是與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後,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

承租人死亡,如果該承租人的家人並沒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賃合同就失效了。在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未在一起居住的家人無權擅自搬入出租房屋。

二、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還有效嗎

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死亡並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當出租人的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就自動成為新的產權人,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無權收回房屋。

可見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承租住宅的人去世了,和他共同生活的人有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當然也可以選擇終止合同。如果租賃的是商鋪,共同經營人也可以繼續履行原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很多人可能對承租合同的法律效力並不是特別的理解,如果在房屋租賃期間內承租人死亡租賃合同是否還會繼續的辦理法律行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如果有共同租賃人的話,基本上是需要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