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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婦女合同到期怎麼辦?

一、三期婦女合同到期怎麼辦?

三期婦女合同到期怎麼辦?

女職工的“三期”是指“孕期、產期、哺乳期”。是很多女性員工可能面臨的特殊時期。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企業管理過程中,想要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的主要法律依據恰恰就是《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

一般勞動合同到期了,屬於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是有權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但是,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時,如果女職工尚在“三期”內的,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合同到期而與女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女職工是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而且根據我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二、能解僱合同期滿的懷孕女工嗎

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職工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結束。在三期結束後,單位因合同期屆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説用人單位將“三期”女職工辭退的,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將會依法確認為無效行為。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後3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子證》增加35天,如難產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嬰兒增加15天。

綜上所述,女性職工在三期期間(孕期,產期,哺乳期),用是不能解僱合同期限屆滿的懷孕女工的,如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勞動關係,必須於勞動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結束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