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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案件多久開庭?

合同糾紛案件多久開庭?

一、合同糾紛案件多久開庭?

合同糾紛案件的開庭時間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法院應該在確定了開庭時間以後的前三天就通知當事人,案件審理的時間也是從人民法院立案以後就開始計算的,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是6~12個月不等。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合同糾紛案件的時候是需要進行審查的,若符合案件的受理條件之後,就會對案件進行處理,比如説安排庭審活動並且最終作出判決,但是多久時間安排庭審,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性規定。只不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整個案件審理週期是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