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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立案後多久開庭?

一、經濟糾紛立案後多久開庭?

經濟糾紛立案後多久開庭?

一般在1個月左右,但是要考慮一下訴前調解的時間,可能會長一點。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院立案後會根據法院的流程安排開庭時間,如果從立案起尚未超過6個月,建議耐心等待,可以與受理案件的法院聯繫瞭解進程。

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

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並實施強制執行。

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於判決順利執行。

二、經濟糾紛準備的材料是什麼?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明、證據:

(一)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户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複製件,須與原件核對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開户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併、關閉,需加以説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準確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

(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複製件須經過核對。

(四)送貨、提貨、託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複印件。

(六)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七)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八)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九)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必要證據:

建設、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須提供:國家批准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工程承包單位營業執照的原件(如複製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技術級別證書,建築許可證、工程決算書及其審核意見書和工程驗收報告等。

質量糾紛,須提供:質量檢驗的鑑定報告,如有產品封樣驗收規定的則應有產品封樣的日期、方式等説明和有關實物。

技術合同糾紛,須提供: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準與規範,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照片等。

商標侵權糾紛,須提供: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核準日期;假冒產品的實物、書證;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專利侵權糾紛,需提供專利證書、被侵權的實物、書證,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異同的具體説明,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涉外經濟合同糾紛,須提供:公司章程、商業、税務登記證件、發票、貨物提單、裝運單。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港澳地區的,須經過公證;如外國的,須經過公證和我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發生經濟方面的糾紛之後,選擇到法院來進行起訴,大家都比較關注具體安排開庭的時間,因為能夠儘快開庭的話,就意味着案件能夠儘快的解決,通常情況下是一個月左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