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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屬於違約嗎

一、如果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屬於違約嗎?

如果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屬於違約嗎

屬於違約責任,應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居於核心地位。這一制度是保證當事人全面準確履行合同義務的重要措施。

二、合同沒有訂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損失能不能要求對方賠償?

一定條件下可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三、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58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簽訂的合同,應該有律師在場,證明其合法性以及法律效力,並且應該註明違約責任,當不按照合同履行相關義務時,應該對照當前合同的內容及違約責任,劃分賠償金。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對合同條款有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