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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書面買賣合同怎麼維權

現實生活中,很多買賣交易的行為都是沒有書面買賣合同的,比如一般的超市購物等等。此時,如果買方的權益遭受損害,對於買方來説,沒有書面買賣合同怎麼維權呢?退一步來説,不管有沒有書面買賣合同,如果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為您答疑解惑。

沒有書面買賣合同怎麼維權

一、沒有書面買賣合同怎麼維權?

此類糾紛現實生活中很多,比較常見於建築工地建築材料配送、超市物流配送及飯店食源材料配送等上門送貨的情形,因為沒有書面合同,極易產生糾紛,通常表現為被訴當事人不認可簽收人是其工作人員,或者不認可簽收人有權利代表其簽字。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但其往往是買賣合同關係中的弱勢一方,只能以結算單、收貨單等的簽字證明,無力再進一步舉證,很易陷入被動。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當事人一方以結算單、收貨單等主張價款,對方對單據上標的物簽收人的身份持有異議的,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相關證據,對是否存在合同關係及合同履行事實作出判斷。法院可以要求持有異議的當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員的花名冊、工資表等文件。當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文件有瑕疵的,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法院可依職權到税務、勞動保障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

上述條文規定綜合考慮到沒有書面合同、簽字人常有變化,以及對弱勢一方的適當保護等情形,一是認為否認事實也要舉證,二是不一味強求主張權利一方當事人的舉證程度,而是要求法院從實際出發,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舉證能力的差異、送貨人能夠提交的其他證據(包括間接證據),例如構成表見代理的證據,進行分析判斷。

二、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解決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着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方式效力更高。

上文中都有為您進行了十分詳細的介紹,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買賣合同問題。實踐中買賣無處不在,一些大型的買賣交易一般都會有書面買賣合同為證,而在平常的買賣活動中,沒有書面買賣合同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一旦發生了買賣糾紛,買方就需要有其他相關的證據進行舉證維權。如果您有遇到類似的情況,那麼您需要重視對相關證據的保存與收集,避免在訴訟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時因舉證不能而敗訴的情況出現。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問,不妨向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