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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法解除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訴訟法解除合同期限是多久?

訴訟法解除合同期限是多久?

訴訟法解除合同期限是多久,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對於合同解除權而言,其是沒有訴訟時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間。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具有如下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約定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一年的期間為法定的期間,而非除斥期間,其後面規定的五年期間為除斥期間。

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是什麼?

關於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方法,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

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可見,解除權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為通知與進行批准,登記。

1、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上,當事人一方在約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發生而欲行使解除權時,必須通知相對人,合同自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發生解除的效力必須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加以裁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但後來並未採行,主要是考慮到如何劃分正常的商業風險和情勢變更較為困難,掌握不好,有可能使有的當事人規避正常的商業風險,有的法官也可能濫用這項權力,甚至助長地方保護主義等不利因素。所以最終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都只須以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不必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仲裁。

其次,對通知的形式,因此它可以包括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如國際上慣用的聲明、請求或特定情況下的傳真、電子郵件等。但為了避免產生爭議,最好應採取書面形式。對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取書面形式的合同,在合同解除時,也應採取書面通知的形式。不管採取哪種方式,只要通知送達對方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2、辦理批准與登記等手續解除合同。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國家對市場行為仍有一定的干預。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話,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説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解除合同,或者是因為對方存在着過錯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夠實現,那麼也是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合同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沒有期限方面的限制,只要發生了特定的情節就可以來進行合同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