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結婚證孩子怎麼辦
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就同居的關係,我們稱之為事實婚姻,而非法定的婚姻情形。如果沒有正式結婚登記,卻有了孩子,有關子女撫養的一系列具體的法律相關問題就比較複雜。那麼,在我國沒結婚證孩子怎麼辦?
我國新婚姻法出台後取締了事實婚姻這一説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關係。但是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係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那麼法律是如何對事實婚姻進行保護的呢?且看下文:
根據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按照上述的規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法律予以保護;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事實婚姻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佔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
形成事實婚姻的特徵: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形成了事實婚姻,因雙方性格不合或其他原因的,雙方要求離婚的,該怎麼辦?事實婚姻如何離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關係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係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
對於事實婚姻如何離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後,法律上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説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
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手續要帶什麼,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目前法律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的,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解除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若沒有涉及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議解除同居關係。
也就是説,事實婚姻其實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同居關係也不存在解除這一説法,但是,關於沒結婚證孩子怎麼辦這個問題,在我國,事實婚姻存續期間,如果涉及到了財產和子女撫養的相關問題,法院是會予以受理的。
-
法律規定監護人好不好變更?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監護人被指定之後是不能私下變更的,即便私下變更,也不能免除監護義務。具體的規定是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
年滿16歲的孩子能獨立生活嗎?
年滿16歲但尚未到成年的人,實際上心智都比較成熟,有些人已經接受了國家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甚至還有一些是通過自己的勞動收入做為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並有能力照顧自己。因此,年滿16歲但尚未成年的人可以離開父母獨自生活。然而,對於年滿16歲但尚未成年的人來説,他們...
-
什麼情況下中止探望權呢?
離婚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大家身邊周圍離婚的人肯定也不少,但是現在離婚如果有孩子就會涉及到很多,比如孩子的撫養權和孩子的撫養費,其中還有孩子的探望權。那什麼情況下中止探望權呢?建立探望權制度,一是為滿足父母對子女基於親情的心理訴求,二是為保證父母離異後...
-
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
一、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離婚後夫妻雙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和義務,要對孩子進行探望,促進他們健康快樂成長。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