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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糾紛精神損害賠償怎麼認定?

旅遊前和旅行社簽訂時旅遊合同是為了認定雙方的責任,那麼在旅遊合同中的規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應該怎麼認定呢?本文就將這方面的內容經過整理後作如下説明,希望能夠為您解疑答惑。 

旅遊合同糾紛精神損害賠償怎麼認定?

根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旅遊合同糾紛中旅行社對遊客需要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由於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只適用於侵權糾紛,不適用合同糾紛,因此旅遊合同糾紛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旅遊合同糾紛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應該怎麼認定?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為您提供幫助,歡迎大家瀏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