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擔保合同的範本是怎樣的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可更改、可撤銷的民事協議書中的一種,合同中分為不同的類型,有勞動合同、購房合同等,其中有一種叫做最高額擔保合同,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最高額擔保合同的範本是怎樣的。
最高額保證合同
【債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債務人】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保證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保證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自願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名詞釋義:本合同下列詞語,除非特別説明,其釋義如下:
最高額保證,是指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就債務人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保證人在此最高額度內對債務人履行債務向債權
人提供擔保。該最高額度是指債務人在債權人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餘額。
有效期間,指債務人可以提出支用借款申請的時間段。
借款額度,指在有效期間內,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的根據保證人設定的最高可用借款額度。本合同中所稱“借款額度”、“可用借款額度”或其計算方法,係為方便債務人估算申請借款的可能性而設計的;約定的“借款額度”、“可用借款額度”不構成債權人必然的放款義務。債務人使用“借款額度”或“可用借款額度”的申請只有經過債權人審查並書面同意且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後,方構成債權人的放款義務。
循環使用,指在有效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債務人可多次申請使用借款。
第一條 借款基本事項
1、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期間因債權人根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綜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向債務人授信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 元整(¥ )。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債權人與債務人根據借款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2、在有效期限內,債務人可採取週轉性借款或分期借款方式從債權人處借取款項循環使用,實際借款額不超過最高額即可。
3、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種類、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4、計息方法: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利息按債務人實際借款額和實際佔用天數計算。
5、如債務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債權人有權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萬分之五的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6、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債權人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只要借款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
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社等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根據本合同發放的每一筆借款都提供擔保,在發放每一筆借款時不再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條 保證期間
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據本合同發放借款中以最後還款期限的借款所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四條 保證範圍
保證人的保證範圍為本合同約定以及本合同項下發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五條 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保證有足夠的清償能力承擔上述擔保責任,保證在接到債權人書面索償通知後5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2、保證人保證不因債務人或保證人的財務狀況的改變或主管部門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並接受債權人的檢查與監督。
3、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如遇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下降,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債務人和保證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更換保證人或採用其它擔保方式。
4、即使本合同項下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借款關係被確認為無效的,保證人仍應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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