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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合同到期不交車怎麼處理?

一、訂車合同到期不交車怎麼處理?

訂車合同到期不交車怎麼處理?

賣車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買汽車簽訂合同後,如果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車的,銷售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購車者可要求銷售者交納違約金。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簽訂汽車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2、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3、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4、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5、售後服務註明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如果訂車合同已經到期了,而雙方都還沒有交車,那麼其中的該交車方肯定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因為這種情況就算是對合同進行的違約,一般選擇賠償的方式都是用違約金來支付賠償,而違約金是不能夠超過另一方賣車總額的3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