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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合同爭議應該如何處理

合同爭議即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在合同生效後,履行合同時因某些原因所發生的爭議。合同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及時處理,避免遭受損失。具體來講,對合同爭議應怎樣處理呢?從合同爭議的類型上看,當事人對合同質量爭議應如何處理?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揭曉。

對合同爭議應該如何處理

一、對合同爭議應怎樣處理

《合同法》第128條規定了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解決合同爭議的辦法。

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

和解、調解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某個階段進行。用和解和調解的方式能夠便捷地解決爭議,省時、省力,又不傷和氣,因此提倡解決合同爭議首先利用和解和調解的方式。和解和調解是在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下進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強迫對方當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人不能強迫調解。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仲裁機構是依法成立的專門裁決合同爭議的機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根據事先或者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可以約定向中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約定向國外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沒有訂立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不能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訂立仲裁協議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應當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對合同質量爭議應如何處理

(一)如果訂立合同後,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是明確的。對方交付產品明顯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如交付的產品的規格、品種等,顯然與合同約定不符,即屬顯然違約。

買方應當當即提出質量異議,並作如下處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煩。《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對方違約行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當即拒收並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同上。

3、如對交付產品尚可接受,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或協商減少價款。儘可能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4、要求對方限時退換,或其他方式解決質量問題。同時雙方能就此質量問題的處理意見,形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中,要表明如對方不能按此協議解決質量問題,我方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我們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達不滿,不向對方明確提出質量異議。

(2)提出異議,但沒有明確的要求。

(3)有異議、要求,但沒有對異議的提出及處理結果形成書面的或其他可證明的形式。

(二)驗收後發現質量問題

1、迅速的毫不遲延的向對方發出質量異議的通知,並提供相應的證明。向對方提供的只需是質量瑕疵存在的證據。同時您要注意保留:對該瑕疵是表面檢查不易發現的這一特徵的證明、對已發出通知的證明。儘可能的採取可證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遞、電報、電話(可查、可錄)。

毫不遲延的催促對方採取補救措施,並儘快解決質量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2、退換、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對方限時退換、修理。費用由對方承擔。

3、減少價款與上同。

(三)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

使用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處理與驗收後的處理並無太大區別,但此時多已造成一定損失,應此要注意質量瑕疵證據的保留。並在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中提出損失賠償要求或保留權利。

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將應取得的賠償問題解決,切勿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單一的去追究對方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就有些被動了。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買賣交易合同中,合同標的的質量問題是當事人最為關注的事項之一,如果合同標的的質量存在缺陷,作為買方,您要及時向對方交涉解決,避免遭受損失。此時,您需要收集並保存好相關的證據資料,避免在發生合同質量爭議時無證可舉而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影響。在處理合同標的的質量問題時,如果您有產生任何疑問,都不妨向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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