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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倉儲合同糾紛?

如何處理倉儲合同糾紛?

一、如何處理倉儲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説,主要有以下四種: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合同糾紛處理的風險有哪些?

1、未建立合同糾紛處理的有效機制,糾紛處理不當,導致利益受損;

2、未收集充分的對方違約行為的證據,導致在糾紛處理過程中處於舉證不力的地位;

3、未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能導致應享有的利益受損。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倉儲合同糾紛一旦發生,那麼應當儘快的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來解決,目前根據法律當中的規定最為有效直接的方式就是協商和調解。但協商和調解實際上都是一種相對比較柔性的方式,若想具有強制執行力,那麼倉儲合同糾紛應當通過仲裁和訴訟的方式解決。

標籤:倉儲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