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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是不是都是專有出版權

一、出版合同是不是都是專有出版權?

出版合同是不是都是專有出版權

出版合同不一定都是專有出版權,具體取決於合同約定,但一般情況下都是專有出版的。

著作權法》

第三十一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二、出版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2)作者轉讓圖書出版的文種、期限以及出版和發行地區。

(3)作者的保證與賠償以及作品要求。

(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註明是手稿還是打印稿),同時約定出版者出書的日期。

(5)版權不屬於作者的資料的使用辦法。

(6)提供索引和其他補充資料的辦法。

(7)作者審讀校樣。

(8)出版社者自行決定印刷和發行作品的方式與辦法。

(9)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數量(或計算方法)、期限和方式。

(10)圖書出版權再轉讓的收入分配

(11)翻譯權及其他從屬權的轉讓。

(12)送給著譯者樣書和著譯者購書辦法。

(13)滯銷圖書和處理辦法。

(14)對競爭性作品的限制。

(15)合同的轉讓。

(16)修訂再版。

(17)脱銷和絕版。

(18)優先選擇權。

(19)廢約及違約責任。

(20)發生侵權事件的處理辦法。

(21)爭議的解決辦法。

三、出版合同中著作權人有哪些義務?

(1) 不得一稿兩報;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不得剽竊他人作品;

(3)依約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約定期限內尊重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

綜上所述,雖然法律沒有強行規定過出版合同必須是專有出版權,但司法實踐中基本上都是專有出版模式,除非出版社和著作權人協商一致,著作權人可以委託多家出版社出版。事實上,出版也有可能是自費出版,所以出版合同中的詳細條款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