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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屬於作者還是出版社?

著作權1.63W

一、 版權屬於作者還是出版社?

版權屬於作者還是出版社?

版權是屬於作用的,任何一本書寫出來,只要不是抄襲的,就具有著作權,著作權只要沒有轉讓,就始終都是作者的。有了著作權之後才涉及到與出版社簽訂合同出版書籍的問題,出版權是作品的傳播者(對於書籍而言,當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權利。在書籍出版後,作者仍享有著作權,而專有出版權是歸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這個權利是受作者和它簽訂的合同的期限約束的,只要約定的時間一過,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簽訂出版合同

二、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作者的版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即使作者授權出版社進行出版處理的,這時著作權也就是版權本身仍然是屬於作者的,但出版社是可以享受出版權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