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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行紀合同和中介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民法典行紀合同和中介合同有什麼區別?

民法典行紀合同和中介合同有什麼區別?

1、行紀合同中,行紀人雖然是受委託人的託付而進行相應的民事活動,但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相對人簽訂合同的,即,行紀人是該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而並非是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紀人要對該合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中介合同中,中介人雖然也是受委託人的託付而進行相應的民事活動,但該委託所對應的合同,是委託人與相對方簽訂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託人是合同的當事人,而並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參與訂立合同的全過程,因此也就不承擔該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

2、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受委託人託付、所從事的是一項貿易活動,是一種必然會產生相應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則僅是為委託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這種提供訂立合同機會的行為本身並不具有法律意義,並不會必然產生相應的法律行為和法律後果。

3、行紀合同與中介合同雖然都規定了委託人要向行紀人或中介人支付報酬,但行紀合同中的支付報酬與中介合同中的支付報酬存在很大的不同。行紀合同中,只要行紀人是受委託人的託付與相對方訂立了貿易合同,那麼,無論行紀人是否全部實現了委託人的貿易目的,委託人都應向行紀人支付相應的報酬;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只有基於其提供的訂立合同的機會並促成了合同成立的,才有相應的報酬請求權,且該報酬是由訂立合同的雙方平均負擔的,但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訂立的,是不得請求支付報酬的,只有權請求委託人支付其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二、行紀合同的相關規定

(一)行紀合同的定義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法律對行紀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參照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行紀人承擔費用的義務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行紀人的保管義務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四)行紀人處置委託物的規則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不能與委託人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五)行紀人依照委託人指定價格買賣的義務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六)行紀人直接與委託人進行商品交易的規則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請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七)委託人及時受領、取回和處分委託物的義務及行紀人提存委託物的權利

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法可以提存委託物。

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法可以提存委託物。

(八)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效力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九)行紀人的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

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中介合同的相關規定

(一)中介合同的定義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中介人的如實報告義務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中介人的報酬請求權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四)委託人私下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後果

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一般來説,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這是中介人的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此外,還應當承擔忠實義務,也即是説,中介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