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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不得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常進行。

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除自己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脅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撤訴在程序上必須是由有權撤訴人提出,必須是在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如果只是撤銷部分訴訟請求,或者原告在撤銷了全部訴訟請求的同時,又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或請求人民法院批准和執行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內容的,不能視為撤訴。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雙方當事人在場,可用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外,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宜。

二、撤訴的法律後果: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相信絕大多數的人也都是在被告履行了所有義務的情況下才會撤訴的,如果是受到了開發商的脅迫或者其他非本人意願的因素,產生了這種撤訴的想法,還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保護個人的人身安全的,撤訴不能是受到別人的威脅做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