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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條款不合理怎麼辦?

一、保險合同條款不合理怎麼辦?

保險合同條款不合理怎麼辦?

合同不合理既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護。一般來説,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生效條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則有可能不僅無效而且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的有效要件應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保險理賠不合理可以通過協商、仲裁和訴三種方法解決。

1、協商: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求同存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雙方對某一時間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做出裁決。

3、訴訟:訴訟是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通俗來説是“打官司”。

二、合同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於其非常不利的條件的意思表示。

由於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存在趁人之危的情形訂立的合同,由於顯示公平對立的合同,採用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都是可撤銷合同,合同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