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勞動合同範本內容有什麼
一、計件工勞動合同範本內容有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1、合同期限
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無試用期。
2、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操作工崗位(工種)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產品生產、分裝、包裝及厂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某某市。
(四)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或職務,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改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捌小時,每週工作伍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協商後可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並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4、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為計件工資制。公司具體計件工資單價和計算方式作為計算勞動報酬的依據。
(二)乙方按甲方的計件工資制度,每天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所得勞動報酬不低於本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二、《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內容有什麼?
1、律師事務所等組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糾紛的處理。
律師事務所中專職從事行政事務或勤雜工作的勞動者、在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事務並領取固定工資或底薪的勞動者,與律師事務所之間就勞動報酬等事項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其他涉及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之間因合夥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體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適用相關民事法律處理。
會計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與職工之間的糾紛,與前款情況相似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2、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的處理。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簽訂等情況。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義務,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未異議,但當事人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信用義務,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已實際工作期間的相應報酬,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對計件工勞動合同範本內容有什麼的相關解釋。《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內容有律師所與律師因勞動報酬所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同時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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