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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先仲裁再訴訟嗎?

一、勞動合同是先仲裁再訴訟嗎?

勞動合同是先仲裁再訴訟嗎?

是的,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後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勞動爭議糾紛,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到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解決?

員工未收到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應及時向用人單位要求訂立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拒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三、勞動糾紛訴訟管轄問題有什麼?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3年,特殊訴訟時效為1年,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勞動合同出現糾紛,需要先仲裁再訴訟,員工在單位工作之後,始終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及時向單位提出,告知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在單位上班超過一個月不夠一年,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單位給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