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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徵税對象又稱為什麼

一、一般徵税對象又稱為什麼?

一般徵税對象又稱為什麼

徵税對象又叫課税對象、徵税客體,是指税法規定的對什麼徵税,是徵納税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一種税與另一種税的重要標誌。

徵税對象按其性質的不同,通常可劃分為流轉額、所得額、財產、資源、特定行為等五大類,通常也因此將税收分為相應的五大類即流轉税或稱商品和勞務税、所得税、財產税、資源税和特定行為税。

二、徵税的方式有哪些?

(一)查賬徵收。

(二)核定徵收。税務機關對不能完整、準確提供納税資料的納税人,採用特定方法確定其應納税收入或應納税額,納税人據以繳納税款的一種徵收方式。具體包括:

1、查定徵收。

由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税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税款的一種方式。適用於生產規模較小、賬冊不健全、產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廠礦和作坊。

2、查驗徵收。

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應税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並據以徵税的方式。適用於對城鄉集貿市場中的臨時經營者和機場、碼頭等場所的經銷商的課税。

3、定期定額徵收。

對一些營業額、所得額不能準確計算的小型工商户,經過自報評議,由税務機關核定一定時期的營業額和所得税附徵率,實行多税種合併徵收方式。

三、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納税人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

綜上所述,徵税對象就是課税對象,雖然我國法律制度中將徵税對象整體劃分成5大類,但要仔細進行劃分的話,要交税的項目是非常多的,對於普通勞動者來講,個人勞動產生的收入要交納個人所得税,轉讓財產時要交納印花税,契税等,所以,具體要交納哪些税費得根據應税行為分析。

標籤:又稱 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