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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合同和原始

股份轉讓合同和原始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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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合同和原始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當事人之間存在股權轉讓的意向,且實施了轉讓股權的行為,但由於雙方未能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書面的確認協議,法院認定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成立存在分歧。司法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判定民事行為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但合同已告成立的依據之一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情形。就股權轉讓合同而言,受讓方應履行的主要義務是支付股權受讓金,其權利為取得出讓方的股權;出讓方應履行的義務是出讓其股權,其權利為接受受讓方的股權受讓金。司法實踐中的另一種觀點認為,股權轉受讓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通過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明確轉受讓雙方的權利義務,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維護股東各方利益。股權轉讓方雖有轉股的意思表示,但未明確受讓方,未簽訂轉讓股權合同。導致該股權轉讓行為缺乏必要的要約與承諾過程,違背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則。以上就是股份轉讓合同和原始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