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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糾紛的法律效力時效是多久

一、代理合同糾紛的法律效力時效是多久

代理合同糾紛的法律效力時效是多久

代理合同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時,適用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是3年,從當事人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繼續代理有法律效力嗎

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代理人的繼續代理行為效力待定。

通常情況下,在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雙方未續簽新委託合同的,雙方的代理關係終止,代理人不得依照原代理合同繼續行駛代理權。

代理人擅自繼續行駛代理權進行代理行為的,屬無權代理行為,而該無權代理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1)當被代理人追認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有效的,那麼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代理人的繼續代理行為有效,被代理人及相對人都應該遵循並如約履行;

(2)當被代理人不追認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有效的,那麼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代理人的繼續代理行為就是無效的,被代理人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不利後果,應該由代理人承擔。

無權代理行為造成損失,代理人要擔責。

代理人實施無權代理造成損失,一般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代理人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為造成被代理人損失的,要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相應的損失。例如代理人與他人簽訂的無權代理合同,明顯有損被代理人利益,但又因為某種合法原因導致被代理人不得不履行的該無權代理合同的,被代理人就可以要求代理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2、代理人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為,因得不到被代理人追認有效,導致相對人遭受損失的。代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被代理人不追認無權代理合同有效,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相對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代理人應當予以賠償。

最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是因為代理人在實施權力過程中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代理人承擔責任,代理人的權力是當事人賦予的,代理人的權力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