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簽訂貨場地租賃合同?
主要注意公司住址的證明方式,公司住所需要提交的證明以及在特殊情況下該如何提供證明等等問題。同時,除了以上注意事項,還需要注意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的時候,簽訂日期要簽在工商名稱核准通知書日期之後。
(一)公司住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許可證》複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複印件;建築施工許可證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土地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二)公司的住所繫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總公司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准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牆開店"意見,辦理登記註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5、大學生創業可以用住宅房進行註冊公司,但要到社區居委會蓋章同意
6.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註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註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的具體描述
綜上所述,簽署貨場地租賃合同前需對貨場地的合法性、時效性等進行相應評測,再就雙方約定事項予以登記載明,在遵循合同的法定形式下,正確擬定合同,確保合同內容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示,以達到合同簽署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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