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場地如何移交
人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避免不了需要租房或者租賃場地,場地對於做生意的人至關重要。租賃前雙方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到期後如果需要繼續租賃需要續費後續簽合同,租賃合同到期場地如何移交?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根據該法第七百三十條規定,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往往約定租賃期限,租賃合同到期場地如何移交合同於租期屆滿即告終止,但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約定期屆滿時通過兩種方式更新期限,續訂合同:一種是明示更新,即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另外簽訂一個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另一種是默示更新,指租賃期間屆滿後,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租賃關係繼續存在。
在不定期租賃中,只要出租人沒有收回租賃物的意思表示,也沒有收回租賃物的實際行為,並且仍然繼續收取租金的,就表明雙方租賃關係繼續存續。但由於此時的租賃期限無法固定,故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租賃協議的約定辦理即可。因為你是租賃他的房產、設備等,在租賃期滿,原則上只需要對這些內容進行交接,財務賬目是你們在租賃期間的生產經營成果的反應,不屬於交接的內容,但關於資產情況的內容應該交接,以利於企業的繼續經營。
通過以上我們可以看出,租賃合同到期場地如何移交,是需要根據合同簽訂內容以及出租人所規定的條款。如果租户沒有搬離出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所以,朋友們在簽訂租賃合同前,一定要明確約定到期時間,約定違約金等行為,可以儘量選擇熟人或者朋友,以及其他信得過的人,避免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如果繼續續費租賃的,可以通過專業律師來製作租賃合同,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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