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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中止合同履行還要繼續嗎?

一、訴訟期間中止合同履行還要繼續嗎?

訴訟期間中止合同履行還要繼續嗎?

在人民法院訴訟期間中止合同的話暫時不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要等到人民法院審判完了之後再決定是否要繼續履行合同的。因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中止案件審理的,合同可以不履行,等法院判決後才確定是否履行。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訴訟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二、未履行合同如何起訴?

未履行合同的起訴流程如下:

(一)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使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二)寫出起訴書,之後向法院提交起訴書;

(三)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向法院提交相應份數的起訴書副本;

(四)向法院提交對方不履行合同的證據。等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定進行審理的,等待在規定時間出庭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合同的話,首先應該要確定好起訴的人民法院;其次向管轄內的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等到法院開庭的時候就要陳述自己的事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