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有無訴訟時效規定?
一、租賃合同有無訴訟時效規定?
關於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規定在《民法典》中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
在租賃合同中,因為所涉及的權利內容不同。如,有違約所引起的租賃合同的解除,有違約所導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有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對於租賃物的返還請求權,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請求權等。雖然所依據的基礎法律關係都是租賃合同關係。但是,因為所主張的請求權不同,適用的訴訟期間也不同。
那麼,關於租賃合同的訴訟實效問題,具體如下:履行過程中因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外,其他基於租賃合同所引起的糾紛均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即分別適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和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在房屋糾紛賠償中,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一)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在房屋糾紛賠償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可以申請仲裁解決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同時,一旦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房屋賠償糾紛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在近幾年中也是會有許多公民會選擇租房居住,那麼在租房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出租雙方的權益也是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的,那麼在租賃合同中也是需要寫明房屋的具體信息以及權利義務等內容,如果説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也是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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