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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合同是可撤銷的?

在買賣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的社會地位“不平等”,導致了交易的一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所表達的意願不真實,由此也引起了不少有關撤銷合同的糾紛。那麼,依據我國《合同法》,究竟什麼樣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呢,而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又是多久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兩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什麼樣的合同是可撤銷的?

一、什麼樣的合同是可撤銷的

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着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後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同時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同行為人原來的真實意思不相符合,但這種情況的出現,並不是由於行為人受到對方的欺詐、脅迫或者對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訂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而是由於行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經驗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因此,對於這種合同,不能與無效民事行為一樣處理,而應由一方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於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為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很不對等,經濟利益上嚴重失衡,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再是從法律上確認顯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銷,對保證交易的公正性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而損害對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本法第五十二條已規定因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無效的問題,這和本條對因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最大的區別是是否損害了國家利益。如果未損害國家利益,受欺詐、脅迫的一方可以自主決定該合同有效或者撤銷。適用可撤銷合同制度,已經能夠充分保護受損害方的利益,也能適應訂立合同時各種複雜的情況。

二、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多久

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間內行使撤銷權,但具體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在合同保全中,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但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綜上,是關於“什麼樣的合同是可撤銷的”以及“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多久”的有關可撤銷合同的法律知識,通過上文的介紹,希望對解決您的可撤銷合同糾紛能有所幫助。此外,您還應該要知道,針對可撤銷合同的撤銷只能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而在訴訟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舉證困難的情況,由此,當您遇到此類糾紛時,建議最好是諮詢一下合同方面的專家律師,讓律師幫助您去撤銷合同,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標籤:撤銷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