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訴訟時效的中斷,哪些情況會導致中斷
在民事訴訟當中,除了證據是比較重要的以外,訴訟時效也是當事人不容忽略的一個內容。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是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中,則此時一般是不會受理案件了,除非存在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那究竟法律中規定什麼是訴訟時效的中斷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請求”或者向法院“起訴”或者義務人向權利人“承認”債務存在,即可使訴訟時效中斷,從注時開始重新計算二年。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請求和承認必須有可靠的書面證據!
二.什麼是訴訟時效的中止
中止也稱暫停,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由於發生了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礙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才又接着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説,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
四、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經過了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什麼是訴訟時效的中斷了吧,訴訟時效除了有中斷的情況外,其實還有中止的情況,這也是需要了解的。但中止和中斷卻不太一樣,一般在時效中斷之後會重新計算訴訟時效,這對當事人來講是更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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