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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必須約定訴訟法院?

一、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必須約定訴訟法院?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必須約定訴訟法院?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不是必須約定訴訟法院,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由哪個法院管轄;並且此種約定管轄優先於一般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約定管轄時要注意什麼

在約定管轄法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選擇的管轄法院的範圍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

3、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是明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如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日常生活當中,管轄權問題是一直困擾着大家的難題,畢竟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的話,他們可能並不知道向哪一個法院來進行起訴,尤其是在合同當中所發生的一些糾紛,應當是由合同履行地來進行管轄的,當然合同在簽訂的時候也可以約定訴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