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和補償的法律上的區別是什麼?
一、賠償和補償的法律上的區別是什麼?
賠償和補償的法律上的區別是: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由於公平原則而來,賠償就涉及到過錯了;發生的基礎不同;性質不同;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等。
補償而意味着補償方不存在法律過失,僅僅是因為合法進行的法律行為而給相對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損害,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給予補償,並且補償時需要考慮雙方利益均衡,以合理為必要。
二、補償與賠償區別的具體內容
1、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所以如獲得補償,其價值一定是比相應的標的的賠償金額要少。懲罰性是要對行為人的行為做出一定的懲處,補償只是對行為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是不帶有懲罰性的。
2、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由於公平原則而來的.比如説張三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他無責任。但是因為對方死了。按照公平原則,還是要適當補償的。賠償就涉及到過錯了,侵權,違約等就是賠償了。
3、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國家補償則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
4、性質不同: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意在恢復到合法行為所應有的狀態。國家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意在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
5、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福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6、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國家賠償以損害的實際發生為條件。國家補償既可以在損害發生前,也可以在損害發生後。
補償與賠償都是給予受到侵害的一方一定金額或者數額的錢款,但二者雖然只有一字之差,本質上的意義卻是完全不同的。補償是主觀性為了彌補損失的行為,但是賠償則是由外界因素進行推動從而促成的,主動性相較於賠償不是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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