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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債權與物權區別有哪些?

一、合同債權與物權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債權與物權區別有哪些?

物權合同主要是指關於物權發生轉移,變更所有權以及其他物權發生約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分為法定之債和約定之債,法定之債像不當得利。約定之債是對其他的民事關係都可以約定,包括物權合同、知識產權合同、買賣合同等。物權合同是關於財產的合同,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合同。物權是和債權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

1、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種支配權,而債權是一種典型的請求權。所謂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

2、物權是一種絕對權,而債權為相對權。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了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債是特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即請求特定債務人為給付,對於債務以外的第三人,債權人不得主張權利。因此,債權為相對權,或稱對人權。

3、物權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而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權為權利人為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

二、物權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物權合同構成物權行為的絕大部分,非物權合同的物權行為只有遺言等很少幾種。物權合同的法律特徵是:

1、要式合同。物權的變動涉及第三方利益,所以對決定物權變動的物權合同法律一般規定須為要式,其具體形式對不動產為登記,對動產為交付。

2、無因合同。物權合同概念的確立意味着它與債權合同是相分離的,所以物權合同一般為無因合同。

綜上所述,債權和物權合同都是常見的合同類型,兩者存在區別,物權合同中體現直接支配權,是所有權轉移變更的合同,而債權則是請求權,在債權合同中,主要的明確的債權債務關係。物權合同具備排他性,而債權合同沒有。

標籤:物權 債權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