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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礙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排除妨礙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排除妨礙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六條 【排除妨害請求權】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二、排除妨礙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存在妨礙他人民事權益的狀態

排除妨礙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存在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或者享有民事權益的狀態。與停止侵害的主要構成要件不同之處在於:一為動態,一為靜態。

妨礙狀態多為行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響通行;違章建築物妨礙相鄰一方通風、採光;在他人建築物上設置廣告;將有害液體泄漏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礙狀態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樹根蔓延至相鄰一方的土地。

2、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性

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性是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同約定,缺乏合理性。

三、排除妨礙請求權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對方的一些行為有可能會給個人的人身安全或財產造成損害對方,當然有排除妨害的法定義務,對方拒絕排除妨礙的,儘管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權利人也應該在知道權利受損後儘快處理,否則證據滅失的法律風險是由權利人自行承擔的。

標籤:法律 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