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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起訴地點能怎麼確定

一、發生合同糾紛合同起訴地點能怎麼確定

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起訴地點能怎麼確定

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起訴地點確定方法如下:合同起訴的地點,一般為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的管轄法院。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約定起訴的管轄法院,如果有約定直接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並遵循《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管轄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一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民法典》規定普通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糾紛訴訟時效都是三年。但是,還有一些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比較特別,比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此外,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所以説,發生合同糾紛後合同起訴地的確認方法首先從被告的居住地址為開始,直到原告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結束,如果合同中約定了起訴地的法院,當事人就可以去約定的法院進行起訴。另外合同起訴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涉外合同的起訴期限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