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中實際損失是什麼

一、買賣合同中實際損失是什麼

買賣合同中實際損失是什麼

實際損失的計算,根據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為對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來計算。這裏有三種確定實際損失的方法: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藉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後進行判決。

二、合同的損失主要包括哪些

實際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1、直接損失

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的對稱。又稱“積極損失”。是指民事主體因不法行為遭受的財產利益直接減少的損失。財產損失的一種。其中既包括侵犯財產權行為造成的財產滅失或毀損;也包括違約行為造成的財產利益的喪失或耗費;還包括侵犯人身權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支出或喪失。根據多數國家的法律,對於受害人因不法行為遭受的直接損失應當依實際賠償原則賠償。

2、實際損失

實際損失是保險標的物體本身實際遭受的損失。它適用於一般的財產保險發生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實際損失包括標的物的損毀,標的物喪失原有的用途和價值以及保險人所保標的物的權益等。

不包括利潤損失、喪失使用的損失和後果損失。保險人對實際損失的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施救、保護和整理費用應與受損標的物的實際損失分別計算。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標籤:損失 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