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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小的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小的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協商處理,協商無效可以起訴處理。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着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二、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不必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二)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情形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簡單來説,就是隻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即使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如果在日常的工作生活當中雙方就已經簽署的合同產生了相應的糾紛但是糾紛的情節不嚴重的,雙方應當優先採用友好的方式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通過收集相關的證據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去尋求相應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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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合同糾紛